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CBA篮球 CBA篮球

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_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_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1.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电子

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_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谢谢大家给我提供关于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集合。我将从不同的角度回答每个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资源和参考资料,以便大家进一步学习和了解。

1.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2.[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3.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第五章 附则

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_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体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

       2013年12月23日 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集中**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体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经济字﹝1998﹞365号)同时废止。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第五章 附则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事件”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第十九条 全国性比赛的奖金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国家体委备案。但奖金标准不得超过附表一所列亚运会相应奖励名次奖金标准的下限。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比赛奖励名次是指竞赛规程规定的奖励名次。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是指经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亚洲单项运动协会批准的纪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登山运动员的奖励,是指经中国登山协会批准的登山活动获得成功后根据运动员的登山成绩实施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个人项目比赛中即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比赛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出的奖励名次,一般不作为获奖名次评奖。

       第二十三条 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除按本办法规定获得奖励外,凡获得主办单位发给的奖金的,其资金的分配办法按国家体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体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可以将相当于每年度实际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的经费,用于奖励为运动队创造优异成绩做出较大贡献的有功人员。具体奖励办法分别由国家体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国际比赛获得奖励名次,业余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种类国际比赛(奥运会、亚运会除外)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可由全国性体育运动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协会自行制定,所需经费由各协会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奖励实施细则,报国家体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国家体委负责解释。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体育赛事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