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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_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全文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_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全文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的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1.宁波

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_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全文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的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宁波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4.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5.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6.环法赛体育管理的方法

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_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全文

宁波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体育项目为内容,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健身、竞赛、表演、培训、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确认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项目以及其他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公安、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组织或机构对体育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符合经营活动要求的场所、设施、器材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条件;

        (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的要求;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经市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核准,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

        体育经营许可证由发证的体育行政部门每年校验1次。逾期不参加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注销其体育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从事危险性大以外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办5日前按管理权限到市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按体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第八条 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核准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承办者身份证明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活动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以及医疗急救方案;

        (四)活动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

        (五)设施、器材及安全、卫生状况说明。第九条 从事危险性大以外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承办活动所需的经费证明;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竞赛项目的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第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到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体育经营活动的承办者应当依照规定办理。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经体育行政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体育经营活动,新闻媒体不得为其发布信息和广告。

        禁止利用体育经营活动进行色情、迷信、赌博等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第十一条 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竞赛,承办人应按规定为参赛者办理人身保险。

        体育经营活动中举行抽奖活动的,承办者应按规定办理公证手续。第十二条 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救生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第十三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承办者应当配备符合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和用品,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体育经营活动,承办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明确警示和真实说明,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第十四条 体育经营活动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承办者应立即向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承办者,对参与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观众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不符合开业条件而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交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或体育经营许可证被注销而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备案,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开水域(江、河、湖、海)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照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简称国际游联)颁布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国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凡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凡地方组织举办的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所属地区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备案。第四条 凡举办直线游泳距离超过35公里(含35公里)以上,举办跨省、区、市进行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必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第五条 凡代表国家赴国外参加公开水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六条 承办全国性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单位,必须在活动或比赛开始前至少6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承办本地区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申请时间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第七条 申请承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单位须在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举办公开水域活动和比赛地点的有关情况,包括气候、气温、水温、水质、潮汐、出发和终点地点条件、预计参加人数、经费和船只保障等项内容。第八条 组织举办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的具体要求:

       (一)在中国游泳协会承办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交由地方负责具体实施时,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最新的《国际游联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举办直线距离在5公里(含5公里)以下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15人一艘保护船和至少3艘以上的快艇。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2名经中国救生协会培训的救生员。

       (三)举办直线距离在5至35公里之间(不含5公里和35公里)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人一艘保护船。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1名经中国救生协会培训的救生员和1名保证运动员食品补充人员。

       (四)举办国内直线距离超过35公里(含35公里)以上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承办单位必须保证每人二艘保护船和一艘速度不低于每小时20公里的快船;每艘保护船必须配备至少1名国家认定的或国际游联批准的裁判员和1名保证运动员食品补充人员(驾船人员除外); 快船上至少有1名专业医务人员和必备的救护器材和药品;各船必须具备导航、夜行照明、不间断通讯和救生器材等设备;运动员抵达终点后必须由医院迅速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

       (五)举办公开水域活动和竞赛超过4小时以上时,承办单位必须向参加者提供足够的营养补充食品,提供各船之间能够随时保持联络的通讯设备。

       (六)在35公里以上距离的游泳活动和竞赛过程中,当运动员提出终止继续参加活动和竞赛要求时,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迅速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其继续进行。

       (七)主办单位可根据活动和竞赛当日即时的气候、公开水域、运动员精神或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保留立即终止每一名运动员继续进行活动和竞赛的权利。

       (八)在参加公开水域活动和竞赛前,运动员必须向主办单位递交个人自愿参加誓约书和办理本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参加;主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参加活动和竞赛的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应允许有关的新闻单位拍摄运动员参加活动和竞赛的全过程。

       (十)在保护船上工作时,每人应身着救生衣。严禁不会游泳者在保护船上从事任何工作。第九条 凡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的公开水域游泳活动和竞赛中,按规定完成预定距离的运动员,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游泳协会将向完成者授予证书。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举办活动或竞赛时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第三条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条 单项竞赛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同时利用市场经济规律,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单项竞赛圆满、顺利进行。第五条 单项竞赛财务工作应接受主办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单项竞赛活动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参赛经费。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单项竞赛财务部门根据竞赛规模、参赛人数、会期等开支因素以及收入情况,编制经费预算,报组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时,要列出具体开支项目、数量、单位、开支标准等计算依据,以便于审核。第八条 承办单位筹集单项竞赛资金确有困难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给予补助,以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九条 单项竞赛收入包括项目中心核拨竞赛经费收入、体委补助收入、广告赞助收入、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门票收入及其它与单项竞赛相关的收入。第十条 单项竞赛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项竞赛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截留、分配、挪用和隐匿帐外。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主办单位或上级体委拨入的竞赛费,应及时为其开具发票。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要积极培育开拓竞赛市场,充分开发单项竞赛无形资产和利用竞赛的广告媒体作用,积极、稳妥、依法组织收入,保证竞赛需要。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和组委会要加强对单项竞赛赞助合同的管理。合同签署过程中,集资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要共同进行充分的论证,明确与赞助商等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和竞赛的顺利进行。组委会财务部门要掌握、监督合同的落实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单项竞赛有关的各类广告活动,应由合法的中介人办理,双方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中介费用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第十五条 以单项竞赛名义接受的赞助和捐赠的实物,必须计入收入帐并登记财产明细帐。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单项竞赛支出要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严禁一切铺张浪费和攀比行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单项竞赛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需费用应包括在包干定额之内。任何主办和承办单位不得将这些费用转嫁给各参赛队。

       裁判人员酬金标准按项目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为降低单项竞赛费用支出,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派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第十九条 伙食费支出的管理:

       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可参照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发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伙食费标准规定的通知》〔(85)体计计字464号〕中的实物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按照承办单位所在省市的优秀运动队伙食标准上浮30%-50%。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二、各代表队工作人员伙食标准由组委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商主办单位制定。费用由各代表队支付。

       三、为了保证运动员、教练员营养的实际需要,可在伙食标准之外另列支“伙食补助费”,费用由组委会支付,不得向参赛队收取。第二十条 住宿费支出的管理:

       一、各代表队在编人员在竞赛期间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支付。

       二、各代表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在旅途中转的住宿费、以及超编人员的住宿费由各代表队自理。

       三、制定住宿标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又要保证运动队休息、安全、卫生。第二十一条 兴奋剂检测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兴奋剂检测费用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委会应积极配合检测工作,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竞技体育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繁荣和发展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体育项目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经营活动: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体育娱乐;

       (三)体育技术信息、培训及体育经纪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体育经营活动。

       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由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自治区实际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三条 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有益于群众的身心健康。

       禁止和取缔有损健康、宣扬暴力、色情*秽、封建迷信和进行赌博等违法体育经营活动。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从事、参与体育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和支持体育经营者为全民健身和培训优秀运动员做贡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办、接纳、参与未经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营利性体育活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宾馆、酒店内附设的保龄球、台球场所的经营活动和农村的台球经营活动,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余的保龄球、台球经营活动,由体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卫生、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负责兵团系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其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分级审批(核)制度。自治区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下列体育经营活动:

       (一)外国人、外国组织依法在自治区内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二)国际性、全国性和跨省、市(地、州)的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

       (三)自治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中央驻疆企、事业单位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各地、州(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本地、州(市)、县开办的体育经营活动以及公民个人所从事的体育经营活动。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体育主管部门行使其审批(核)权。第八条 严禁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体育经营活动。

       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时,应当向体育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的,体育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监督和管理。第九条 体育培训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及特种体育项目救护专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十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体育活动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二)有与体育经营内容相一致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保等有关规定;

       (四)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办体育经营活动(包括一次性体育竞赛、表演)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二)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情况说明及使用证明等;

       (三)经营射击、武术、散打、拳击、摔跤、柔道、航空、跳伞、热气球、滑翔、滑翔伞、动力伞、汽车、登山、探险、攀岩、滑雪、自然水域游泳、漂流、摩托艇、龙舟、赛马、赛车、摩托、气功等特种体育经营项目和大型体育竞赛、表演活动,除第(一)、(二)项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主办(协办)单位或者个人情况证明。属于联合性经营的,应当同时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副本;

       (四)设立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组织的,除第(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组织章程。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办理其他审批(核)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地方综合性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在体育运动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严格检查。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活动。

环法赛体育管理的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水上体育运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水上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各类水上竞赛表演、培训、健身、娱乐、旅游竞技等。第三条 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项目包括:

       (一)经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开展的水上体育项目(如潜水、摩托艇、漂流、滑水、冲浪、蹼泳、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及其他水上体育项目)。

       (二)具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民族、民间水上传统体育项目。

       (三)其他一切有健身和娱乐作用的水上体育项目。第四条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对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凡举办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应当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国际或全国跨省市水上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七条 凡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必须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技术标准的水上运动场资料;

       (三)符合水上体育项目全国性单项协会规定标准的设施和器材资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 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认真审查并于15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各项条件者,发给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

       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授权县以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

       经核准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者,应持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第九条 从事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有关水上项目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布的专业人员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资格证书者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和注册。第十条 对未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或场地、器材、安全、专业人员等方面不符合水上体育经营活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体育、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予以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经营执照。

       对利用水上体育经营活动从事违背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健康,危害社会治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第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水上体育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环法赛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自行车赛事,在体育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环法赛体育管理的方法:

       1. 加强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参赛选手的安全,比赛期间需要严格控制比赛线路和规定速度。赛事主办方需要利用车队和警察等专业人员来确保赛道的安全,防止火灾、车祸等事故的发生。

       2. 对选手进行严格筛查:在环法赛开始前,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通过身体检查来确保其身体健康,并且需要进行药品检测,以避免选手使用违禁药品。

       3. 实施时间管理:参赛选手需要遵守时间限制,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比赛。赛事主办方通常会设置时间限制和截止时间,以确保选手能够按时完成比赛。

       4. 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选手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赛事主办方有义务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果有选手违反规则或采取不道德行为,他们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或遭受其他处罚。

       5. 提供良好的赛事环境:在比赛期间,赛事主办方需要为参赛选手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和休息场所,以确保他们在比赛中能够尽力而为。

       以上是环法赛体育管理的一些方法,这些方法有助于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护参赛选手和观众的安全和健康。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地进行,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阐明活动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活动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我们该怎么去写活动方案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1

        一、活动目的:

        以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根本出发点,增强同学间的凝聚力,让同学们认识到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性,为以后做好班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特此举行此次的篮排球联赛。

        二、比赛原则: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促进交流。

        三、比赛形式:

        篮排联赛,共12场,采取积分赛制。

        四、比赛地点:

        学校篮球场,排球场。

        五、比赛时间:

        xx月xx号下午xx:xx开始比赛,xx:xx全体同学在球场集合。

        六、分工:

        体育委员为主要负责人,分ABCD四个小组,每个小组选出一名队长、一名后勤人员和一名裁判,队长负责小组内部的安排,后勤人员负责打水,记分记录,和通知。

        七、经费预算:

        一分冠、亚、季、鼓励,四个奖项:

        ①冠军:奖金100元

        ②亚军:奖金80元

        ③季军:奖金60元

        ④鼓励:奖金50元

        共290元

        二体育用品:软排球1个,哨子2个,排球网1幅,预计50元

        三药品:创可贴10个,碘酒2瓶,正骨水1瓶,预计40元

        四饮用水,一次性杯子,预计20元

        总计400元

        补:参加比赛的组员须穿球服,不参加比赛的组员到场做啦啦队,如遇某些不可抗拒因素的,比赛推迟举行,具体时间等候通知,比赛规则和流程见附件表。

 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2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发展学生的田径特长,锻炼学生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经学校行政研究决定:本学期第十一周举行的校园文化节中设体育竞赛项目。为圆满完成体育竞赛活动,特制定本规程。望各班认真组织学习,精心准备,按规程要求参加本次活动。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本学期第十一周的星期四、星期五上午,在学校田径场进行。

        二、参赛人数

        高一、高二年级,各班选派10人(男女不限)参加比赛。

        三、竞赛项目

        径赛:男子:100米跑、200米跑、400米跑、1500米跑、4×100米接力跑、6人异程接力

        女子:100米跑、200米跑、400米跑、800米跑、4×100米接力跑

        田赛:男子: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标枪(700kg)

        女子: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标枪(600kg)

        四、参赛办法

        1、每人限报二项(可兼报接力跑),每班每项限报二人。

        2、各班必须将《报名表》于第七周星期一课外活动前交体育组办公室(在田径场),逾期不交者,扣除该班团体总分10分。

        3、《报名表》报满10人或不足10人,上交后均认定符合要求,经编排成册后,一律不得补报和替报。如有特殊原因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后,可换人但不得换项(运动员不得兼替)。

        五、竞赛办法

        1、男、女径赛项目,均采取分组预赛,各年级取预赛成绩前8名进行决赛,结果计入总分;800米跑、1500米跑、6人异程接力均采取分组预决赛一次完成,按比赛成绩取前8名计入团体总分;男、女田赛项目一次完成,采取先预赛,按预赛成绩,取前8名参加决赛,获得前8名的成绩计入团体总分。

        2、集体项目均采取临时抽签决定组别和道次。

        3、三级跳远:起跳板至沙坑的距离男生为9米,女生为7米。跳高:起跳高度男生为1.10米,女子为0.95米,每次升高高度男、女均按5厘米上升,四次后每次上升为3厘米。

        4、各班推荐3名非运动员同学担任大会裁判工作,被推荐的裁判员同学必须参加裁判员培训,并遵守《裁判员守则》,不得私自脱岗或徇私舞弊(如被举报查证核实者,取消裁判员资格,大会上将通报批评,并扣除所在班级的精神文明评估分10分),不得无故缺席或退席。

        5、本次文化节举行入场式,具体方案另定。各年级整队进入田径场,按秩序在指定位置就坐,在大会总裁判长宣布比赛日程和政教主任宣布精神文明班级评比条件及要求后,比赛开始。

        六、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1、单项成绩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的减1录取。

        2、集体项目:男、女接力跑前8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3、打破学校最高纪录,每人每次奖励9分(同项中多次打破记录不重复记分)。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每人每次奖励5分(同项中多次达到该标准的'不重复记分,其中器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4、团体总分取年级前6名,如遇总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第一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以次类推。

        5、破学校最高纪录的给予物质奖励;单项前3名获得者,除成绩计入班级团体总分外,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6、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学生证,如发现资格不符或冒名顶替者,每发现一人,扣除班级团体总分9分,并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所在班级精神文明班级的评比资格,报大会点名批评。

        7、运动员、裁判员对于比赛中的疑问,应按照程序逐级反映,不得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8、大会设精神文明奖,每年级3名。

 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3

        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了让xx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激发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展示xx风貌,丰富活跃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气氛,现将20xx年春节、元宵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气氛为目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为打造平安、富裕、文明、生态、和谐xx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安排

        春节期间,文化活动要坚持“三贴近”和“重心下移”原则,继续以村为单位开展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充分展现xx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各社区、各村要高度重视、及早行动,宣传发动,严密组织安排部署;要依据本村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人员创作、挖掘、包装具有本村特色的民间文艺作品。务必做到村村有节目,把秧歌扭起来,锣鼓敲起来,小戏唱起来,让群众乐起来;要在村与村之间相互交流,开展竞赛。

        1、元宵节文艺汇演

        农历正月十二,管委会将组织规模宏大、丰富多彩的民间文艺比赛,民间文艺比赛采取定点表演的方式进行。要求农历正月十二以前,各村抓紧排练,自行活动。正月十二当天各村表演队统一进行表演。

        时间:农历正月十二(20xx年2月19日)

        地点:裴村大门楼以北广场

        责任单位:管委会科教文卫中心、各社区、各村

        要求:

        (1)各村参演队伍必须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带队参加;

        (2)每个村必须有10名安保员参加,负责保证本村节目的演出顺利有序进行;

        (3)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行定人、定点、定责,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4)各村文体活动安排表务必于20xx年2月15日前报送管委会科教文卫中心;

        (5)本次汇演管委会将评出奖项,并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参与奖奖金1000元。经管委会推选,代表xx参加市级汇演,另外奖励6000元。

        注:此奖励措施为专项奖励办法,不可与《济源市xx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将补办法》(xx文〔20xx〕91号)同时使用。

        2、丰富多彩群众欢乐活动

        各村要认清群众文体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营造欢乐氛围、团结干群关系为目的,组织本村的春节文体活动,活动形式要丰富多彩,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责任单位:管委会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各社区、各村

        要求:各村务必于20xx年2月15日前将本村的春节文体活动计划上报到管委会科教文卫中心。

        3.悬挂灯笼

        春节期间要抓好辖区亮化美化工作,拟确定在机关大院及裴村主干道悬挂灯笼,营造节日气氛。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业户参与,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时间:20xx年2月4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六)前全部到位

        地点:管委会机关大院、裴村主干道

        责任单位:管委会科教文卫中心、裴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到位。各社区、各村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去安排、去落实,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春节、元宵节群众文体活动圆满开展。

        2、注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主动承担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提供场地、用地、安全等保障。

        3、加强督导,确保活动成效。管委会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活动中领导重视、组织周密、成效显著的村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友谊,增强体质,加强交流。经研究,决定在我处深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快乐、健身、团结、进步”为宗旨,通过活动,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机关文化氛围,搭建员工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使大家在活动中体验快乐,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从而达到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二、参加人员

        全体干部职工,年内每人至少参加一个活动项目的比赛。

        三、活动计划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文化体育活动。具体计划如下:

        (一)第一季度活动安排。开展“舞在龙年”活动,对于“舞在龙年”活动领导要高度关心和重视,团支部要认真筹划,精心准备,并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活动,激发员工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二)第二季度活动安排。开展“爱岗位、强素质、扬正气、构建和谐接待处”主题演讲比赛,由办公室负责实施。要深入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大力弘扬餐饮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第三季度活动安排。开展“唱红歌、庆祝党成立xx周年”活动,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第四季度活动安排。开展象棋、拔河等集体参与性强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活动要求

        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一是要把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考虑;二是提倡人人参与,增强团队意识;三是要积极宣传,以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和带动精神文明建设。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体育赛事管理活动办法最新版”,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