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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

zmhk 2024-06-04 人已围观

简介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的话题。1.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2.体育部:引领师生参与各类

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的话题。

1.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2.体育部:引领师生参与各类体育活动,点亮课余生活

3.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4.体育管理学的内容

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体育部:引领师生参与各类体育活动,点亮课余生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体育竞赛,是指采用售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由举办人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的范围,由上海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根据国际体育运动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予以公布。第三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委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

       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举办原则)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竞赛登记第五条 (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人的条件)

       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有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前款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体委予以公布。第七条 (登记程序)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举办本区、县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举办人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举办跨省市或者全国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90日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举办国际性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参赛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个月前向市体委申报登记,市体委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经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举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八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举办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竞赛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竞赛经费来源的证明;

       (五)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六)竞赛使用的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来源等材料;

       (七)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体育运动项目的协会出具的同意派出裁判员的证明材料;

       (八)竞赛经费的预算报告,包括竞赛的经费收支预算、盈利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责任等事项;

       (九)参与审计竞赛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机构的名称。

       除前款规定外,举办拳击、马拉松、攀岩、跳伞、滑翔、热气球、汽车、摩托车和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体育竞赛,举办人还应当提供医疗急救方案。

       举办人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体育机构举办体育竞赛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举办合同和受托体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登记证的发放)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准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发给举办人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委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举办人。

       体育竞赛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

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体育部是一个致力于提升师生身体素质,丰富课余生活的组织。我们负责规范管理早操,指导系体育队的日常训练,策划并组织各类系内体育赛事,以及承办各类体育活动。我们注重团队协调与合作,避免单打独斗,着重培养部员的综合素质,通过经验丰富的部员带动新进部员,实现共同成长。

       ♀?提升身体素质

       体育部致力于提升师生身体素质,引领师生参与各类体育活动,点亮课余生活。

       规范管理早操

       我们负责早操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打造健康竞技平台

       我们策划并组织各类系内体育赛事,打造健康竞技平台,让师生在比赛中锻炼身体,展现风采。

展现团队风采

       我们组织系队参与院级体育赛事,展现团队风采,为系争光。

丰富校园体育文化

       我们策划并承办各类体育活动,丰富校园体育文化,让师生在体育中感受快乐。

拓展人脉圈

       我们加强与兄弟系、社团的交流合作,拓展人脉圈,为系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高效完成任务

       我们高效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确保体育部的工作顺利进行。

合理的工作分配

       我们根据部员的特长与能力进行合理的工作分配,如擅长组织的负责赛事组织,懂规则的担任裁判。

团队协调与合作

       我们注重团队协调与合作,避免单打独斗,让体育部的工作更加高效。

共同成长

       我们着重培养部员的综合素质,通过经验丰富的部员带动新进部员,实现共同成长。

体育管理学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以及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举办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

       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体育竞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和个人举办体育竞赛,或者以捐赠、赞助等形式支持、参与体育竞赛。第七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

       (三)有体育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具备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第八条 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依照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举办下列体育竞赛,应当报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育竞赛;

       (二)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运动员参加的体育竞赛;

       (三)冠以“河北省”、“河北”、“全省”或者其他同义名称的体育竞赛;

       (四)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第十条 举办设区的市或者县级的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竞赛,应当报体育竞赛举办地设区的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举办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以外的体育竞赛,应当报举办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申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举办之日的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竞赛举办申请书;

       (二)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或者登记、注册的证明;

       (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体育竞赛场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使用体育竞赛场地的证明;

       (五)设施、器材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六)经费来源证明和经费预算报告。第十三条 体育竞赛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人提交的申请书和全部材料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办人。第十四条 体育竞赛的举办者应当按审批部门的批准决定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的举办日期和时间、竞赛内容,以及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需要变更的,举办者应当提前15日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体育竞赛取消的,举办者应当提前10日告知原审批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十五条 举办者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体育竞赛,并依法签订协议。

       举办者不得转让体育竞赛的举办权。第十六条 举办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或者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竞赛,参赛者应当经体检合格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举办者负责。

       在体育竞赛举办期间,举办者应当落实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并在人员相对聚集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体育竞赛安全、有序地进行。第十八条 举办者应当按体育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举办体育竞赛,并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九条 举办者应当选聘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符合等级要求的裁判员担任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

       裁判员是拟裁判项目参赛运动队的运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裁判工作公正性的,不得选聘。

       举办者在体育竞赛开始前,应当对裁判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以下是体育管理学的内容:

       1、体育组织管理:研究各级体育组织的建立、运行和发展管理,包括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等。涉及组织结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2、运动队管理:研究职业体育俱乐部和运动队的管理与运营,包括球队管理、输送系统建设、训练、竞赛策略、球员选聘、合同管理等。探讨如何提高球队绩效和经营效益。

       3、体育市场营销:研究体育产品、体育服务和体育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运营管理。包括市场调研、品牌推广、赛事策划、票务销售、合作伙伴关系管理等。探讨如何满足体育消费者需求,提高体育市场竞争力。

       4、体育经济与财务管理:研究体育产业的经济规律和财务管理方法。包括体育投资、收入和支出管理、财务分析与决策、体育经济政策等。探讨如何合理配置体育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5、体育法律与政策:研究与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包括体育组织管理法规、运动员合同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探讨如何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体育管理和运营。

学习体育的益处

       促进身体健康:体育活动可以增强心肺功能、提高肌肉力量和灵活性,有助于预防和控制肥胖、糖尿病等疾病。定期参与体育锻炼可以保持身体健康,并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增强心理素质:体育锻炼可以促进大脑分泌多巴胺和内啡肽等物质,改善情绪和抗压能力,缓解焦虑和抑郁。运动对于提高注意力、增强学习能力和记忆力也有积极的影响。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许多体育项目需要团队协作,通过参与集体运动可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和领导才能。学习如何与他人合作、互相协调可以帮助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好了,今天关于“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学校体育赛事组织管理”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