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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规程_体育赛事规程案例分享

zmhk 2024-06-05 人已围观

简介体育赛事规程_体育赛事规程案例分享       非常感谢大家聚集在这里共同探讨体育赛事规程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体育赛事规程的广泛内容,我将用我的知识和经验

体育赛事规程_体育赛事规程案例分享

       非常感谢大家聚集在这里共同探讨体育赛事规程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涵盖了体育赛事规程的广泛内容,我将用我的知识和经验为大家提供全面而深入的回答。

1.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马拉松的比赛规则

3.轮滑比赛项目及规则

4.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5.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6.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规程_体育赛事规程案例分享

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和锻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我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运动会坚持团结协作、开放创新,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做贡献;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和谐、节俭、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女子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空手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二)高校大学生组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武术、健美操

       (三)行业体协组

       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田径、象棋、游泳 (一)青少年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二)高校大学生组比赛以高校为单位参加;

       (三)行业体协组比赛以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加;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必须是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08-2010年参加两次山东省青少年比赛或在省运会预赛前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国家、山东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奥运会、全运会、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运会)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凡未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均不得参加2010年省运会决赛。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二十二届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30天,逾期不予受理。

       2、 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和交流运动员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手球每个项目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他2人(含2人)以上集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淄博市交流不受限制,但集体项目输入只能同一个输出市协议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材料交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省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省运会预赛前公布名单。

       4、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凡交流的运动员在省运会决赛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 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的,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执行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相关规定;允许已在我省办理优秀运动队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参赛,引进运动员本周期代表山东省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省体育局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2、凡省外引进运动员必须在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结束前参加骨龄测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引进合格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公布。

       3、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间交流。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底前)。

       (七) 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二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 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08年12月底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八)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运动员骨龄标准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十一)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比赛。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 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 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交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可直 接参加决赛。

       (五)淄博市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可以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决赛。

       (六)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 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 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开幕式后举行12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项目以外,承办单位还可任选两个项目,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五)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确定。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人员,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8名依次计6、4、3.5、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二)手球男、女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6名依次计4、3.5、3、2.5、2、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3名依次计2、1.5、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26、22、20、18、16、14、12、10分。

       (四)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依次计13、11、10、9、8、7、6、5分。

       (五)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数(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各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如参赛队数不足8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同样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七)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八)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除第一名不得并列外,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九) 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而未能参加省运会 决赛的,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并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 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同时,将省运会该项目决赛开始前15天到本项目比赛结束之间该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 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名次)属于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第八款“奖励和计分办法”中第(十)条内相应规定带入成绩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如果取得的成绩(名次)不符合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实际参加的项目(小项)取得的最好一次成绩或名次与省运会该项目成绩或名次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2、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运动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计39、26、13分。

       4、获得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3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一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6、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7、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从2006年10月16日,到2010年9月26日),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十一)本周期内每向省优秀运动队(2010年5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一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 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以第十一届全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输送1名运动员计 0.25枚金牌,计3分,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十二)为了备战第十一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同意由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为准)。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实际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和“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等赛风赛纪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按项目决赛报名期限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评判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在该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申诉形式提交该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单位需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全额退还,败诉不退还。

       (四)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09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不得变更。

       (四)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市内 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 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马拉松的比赛规则

       关于五原翔胜赛鸽俱乐部比赛规程相关如下:

       2023年09月12日,500公里速度赛。2023年09月05日,300公里速度赛。2023年08月29日,260公里速度赛。2023年08月27日,230公里速度赛。2023年08月24日,200公里速度赛。

五原县翔胜赛鸽俱乐部

       五原县翔胜赛鸽俱乐部?成立于2021年02月03日,法定代表人为陈良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50821MA13U2N316,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盛世一期A6-9号门市。经营范围包括赛鸽竞翔,鸽粮,鸽具,鸽药?。赛鸽竞翔,鸽粮,鸽具,鸽药。

俱乐部职责

       1.组织各类体育活动:俱乐部负责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包括比赛、训练、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等。

       2.招募和培训俱乐部成员:俱乐部负责招募对体育有兴趣的学生作为俱乐部的成员,并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体育技能。

       3.组织比赛和参赛:俱乐部负责组织内部比赛和外部参赛活动,帮助俱乐部成员展示和提高他们的体育水平。

       4.管理运动设施和器材:俱乐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学校的体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安全和适用。

       5.与其他学校合作:俱乐部负责与其他学校的体育俱乐部建立联系和合作,推动交流和友谊。以上是某某中学体育俱乐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俱乐部将致力于提供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推动学生们参与体育运动,提高身体素质。

岗位要求

       从事相关俱乐部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俱乐部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熟练俱乐部初期搭建,相关工作组织工作内容和流程。本俱乐部属于会员制俱乐部,非现市场传统单项服务制俱乐部。而是以现有会所为平台,专属vip制多项活动内容和服务内容的综合型俱乐部(如长安俱乐部、京城俱乐部等)。

任职资格

       有成功经验,有欲望、有魄力、有行动力;至少两年以上店长管理经验,有体育行业、健身行业、美容行业、电器行业店长管理经验优先,具有较强的店务管理经验;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承受较大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本岗位与广州易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驻到东莞原力高端俱乐部工作。

轮滑比赛项目及规则

       1、北京奥运会马拉松比赛运动员不能随便喝水,42.192公里的距离对于人类来说,是一次对体能极限的挑战。在比赛中,运动员虽然也会从路边的小桌子或者是路边站立的人手中接过来一些水。而这饮用水却不是谁都可以随便递的。

       可以说,“水”是马拉松比赛中规定最为严格的部分。除此之外,运动员只要在裁判的监督下沿正确的路线比赛即可,如有特殊原因,还可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离开赛跑路线,但如果不在监督下离开就会失掉比赛资格。

       2、根据中国税法,获得奖金的选手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组委会代收代缴;

       3、马拉松比赛中同时获得总名次、中国籍选手名次奖励、浙江籍选手名次奖励的个人选手只发放奖金金额最高的其中一项,不重复发放;

       4、名次奖励按照枪声成绩进行排名,如果发现兴奋剂检测有问题者,取消该运动员名次,后面名次不递增;获奖名单将于赛后次日在赛事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获奖者比赛成绩有异议,请联系组委会办公室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凡被举报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则取消录取名次,其被取消的名次不再增补。

       5、成绩奖励按净计时成绩录取。如果发现替跑等行为,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相关规定者,经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则取消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的规程总则

       速度轮滑竞赛规则简介

       速度轮滑比赛可分为场地赛与公路赛公路赛的跑道可以是开放式,也可以是封闭式场地 赛的周长 200 米跑道宽度 6 米弯道半径 13.42 米比赛的类型分为:

       (1)计时赛,包括分组计时与团队计时,比如 1000 米计时赛,是运动员滑行绝对速 度和真正实力的较量。

       (2)争先赛:名次竞争的短距离比赛,采用轮次淘汰的办法产生优胜者。

       (3)淘汰赛:在比赛途中设一个或多个固定淘汰点,淘汰一名或多名处于落后的运 动员。按淘汰的逆顺序排列名次。未被淘汰且首先到达终点的运动员获得冠军,在比赛前由 裁判长宣布淘汰办法,在比赛过程中场上至少要保留 5 名运动员完成比赛,比如 15000 米淘 汰赛,运动员为了不被淘汰,在竞赛滑行过程中都保持高度的注意力,稍有松懈就会在淘汰 点所淘汰,此项比赛紧张激烈,观众时常为处于滑行队伍末尾的运动员捏了把汗,在竞赛过 程中给观众带来紧张刺激的心理感受。

       (4)群滑赛:集体出发,按计时成绩决定名次的比赛。在场地或公路上进行,参赛 人数不限,可举行多轮次的比赛。被淘汰的运动员可根据记录的淘汰时间排列名次。

       (5)积分赛:以争夺积分形式决定胜负的比赛。在比赛途中设若干个积分点,运动 员通过争夺积分点的名次来获得相应的积分,以获得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比如 10000 米积分赛,这项比赛同样具有极佳的观赏性,因为不单要较量运动员的耐力,而 且还有考验运动员临场的突然加速的能力,以及智慧的较量,为了增加观赏性和竞争性,在 最后到达终点的时的积分比途中积分要高,分别为 3 分、2 分、1 分,这就给赛事结果增添 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6)积分淘汰赛:积分与淘汰相结合的比赛。在特定圈数为领先的运动员积分,之后淘汰落后的运动员。这项比赛最后的胜利者是未被淘汰且积分最高的运动员,例如 10000 米的积分淘汰赛,是淘汰赛和积分赛紧张刺激感受的双重叠加,不确定性是这个项目最大的 特点,是所有速度轮滑项目中最受欢迎的比赛,观看比赛的观众经常由于运动员精彩的发挥 而欢欣雀跃,可以见得此项赛事的魅力了。

       (7)接力赛:是各代表队绝对实力、团队配合、交接技术的全面较量,每队由 3 名运 动员参赛,每人最少完成一次接力,接力时采用双手推动的方法完成交接,在规定接力区内 完成交接才算交接成功。

       在上述速度轮滑项目比赛中无论哪种类型的项目,在规则中都有相应的出发顺序与出发 站位的方法,裁判员在比赛中发现场地上有影响比赛进程的突发情况,可采取中断比赛、终 止比赛、重新比赛与取消比赛,对于比赛中违反竞赛规则的运动员可给予相应警告、降低比 赛名次、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运动员如对判罚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与复议。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

       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规程总则举办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是我市体育工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区三城”建设总目标,进一步实施体育强市战略的重要工作举措。本届市运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民健身行动计划,进一步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建设宜居新苏州、打造创业新天堂、共筑幸福新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至10月在苏州市举行。

       二、竞赛组别

       本届运动会设学生部和成年部。

       (一)学生部:设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技校组,大学生组。

       (二)成年部:设职工组、农民组、老年组、残疾人组(苏州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外企组(苏州市第四届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

       三、竞赛项目

       (一)学生部。

       1.竞技类项目。

       (1)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

       (2)区小学生组:设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跆拳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轮滑。

       (3)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手球、击剑、举重、自行车、摔跤、柔道、武术散手、武术套路、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射击、健美操。

       (4)市区初中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软式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5)县级市高中组: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6)市区高中组:设田径、游泳、篮球、软式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射击、跆拳道、健美操。

       (7)技校组:设田径、篮球、乒乓球、健美操。

       (8)大学生组: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2.科技智力类项目。

       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设中国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定向越野、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

       (二)成年部。

       1.职工组。

       (1)比赛项目: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中国象棋、围棋、桥牌、拔河。

       (2)展示项目:设百米呼啦圈、第九套广播体操。

       2.农民组。

       (1)比赛项目:设篮球、乒乓球、拔河、跳绳、中国象棋。

       (2)展示项目:设健身秧歌、健身腰鼓、排舞、舞龙。

       3.老年组。

       (1)比赛项目:设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气排球、台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钓鱼。

       (2)展示项目:设健身气功、柔力球、健身球操、太极拳(剑)。

       4.残疾人组。

       比赛项目:设聋人篮球、坐地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举重、射击、中国象棋。

       5.外企组。

       比赛项目:设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保龄球、台球(斯诺克、黑八)、高尔夫球、游泳、拔河、钓鱼。

       四、参加单位

       (一)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县级市高中组竞技类项目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科技智力类项目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二)市区初中组和市区高中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三)技校组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四)大学生组以在苏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为单位参赛。

       (五)职工组以县级市、区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为单位参赛。

       (六)农民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七)老年组以县级市、区、学校、社会体育辅导站等老年团体为单位参赛。

       (八)残疾人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九)外企组以在苏州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为单位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最多两个项目(大项)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年龄组参赛。

       (三)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四)对出现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的参赛单位,将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五)具体规定。

       学生部:

       1.参加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市区初中组、县级市高中组、市区高中组的运动员资格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2.参加技校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学籍在苏州市的在校学生。

       3.参加大学生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计划内招收的学籍在苏州市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成年部:

       1.参加职工组比赛的运动员应年满18周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2.参加农民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市户籍的农民、渔民。

       3.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离退休人员。

       4.参加残疾人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户籍的残疾人。

       5.参加外企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11年12月31日前在所代表单位工作的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己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满三个月,不限国籍和身份。

       六、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必须有2个以上(含2个)参赛单位报名,否则该项目将予取消。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单项录取名次按各自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三)学生部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

       (四)成年部职工组、残疾人组、外企组的比赛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有关计分、计牌办法另发。农民组、老年组比赛项目只计单项名次,不进行团体总分和金牌榜排名。

       (五)成年部展示项目设“优胜奖”和“优秀奖”,有关评选办法和要求在各单项竞赛规程中确定。

       (六)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人才输送奖”,办法另发。

       八、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苏州市第十三届体育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部各组别的竞赛鼓励各县级市、区、体育社团、俱乐部、学校承办。

       (二)学生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级市小学生组(含吴中区)、区小学生组、县级市初中组(含吴中区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二00五年十月中旬

       二、竞赛地点:职教中心田径场

       三、参加单位:全校师生

       四、竞赛分组

       1、甲组:三年级,乙组:二年级,丙组:一年级

       2、比赛时一、二、三年级分为一组,各单项项目统一进行,成绩分别记分。

       五、竞赛项目:

       1、男子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X1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

       2、女子组: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X1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

       六、参加办法

       1、参加人数

       (1)每班派10名运动员,男、女各5人。

       (2)每项不足三人的取消该项比赛。

       2、参赛资格

       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所在班级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3、报名时间

       各班报名表要求填写,由班主任审查签字后于2005年10月5日上午第二大课间一次性交体育组,逾期不报为自动弃权,已报名的运动员和项目均不得更改。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班每项限报二人,每人限报三项,另可兼报接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名单项取前6名,按7、5、4、3、2、1分报名人数,不足七人者取前三名,按7、5、4计分。

       2、名次并列,将该名次得分下一名次得分之和除并列队员数平均计分,并无下一名。

       3、破纪录加分方法

       破市纪录加14分,破校记录加7分,并给予奖励(同时破市又破记录者,只加一个较高级别的破记录分),接力加倍得分。

       4、甲、乙、丙组各单项同进录取,团体奖分别录取。

       5、团体奖

       (1)甲、乙、丙组各奖励前8名

       (2)如遇得分相同,破记录多者列前,再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大会评选精神文明班,并给予奖励

       八、其它

       1、报名和比赛对要尊重裁判,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违犯取消该队员的比赛资格,追回奖品,取消该班团体总分和个人总分,并追究班主任和体育委员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2、裁判员由全校教工和学生担任。

       九、未尽事宜临时商定,本规程解释权在校委会。

       十、根据报名人次情况提前进行预选赛(长投、跳远、三级跳)。

划龙舟比赛的过程规则谁来介绍下?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划龙舟比赛的过程及相关规则具体如下:

       参赛队伍必须于赛前20分钟齐集于检录处,大会人员将会查核参赛队员身份,参赛者需出示大会发出之运动员证,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检录员之指示落艇,所有队伍必须根据规则规定所分配之龙舟及航道出赛。

       任何队伍不得要求选择龙舟或航道,当所有队员落艇后,应从速划离登船码头驶向起点,参赛队伍向起点出发时,必须保持航道畅通,远离比赛航道,并以不影响其它赛事进行为原则。

       起步程序:各参赛队伍之龙舟必须在指定之赛道上集合准备比赛,?在起步区内之参赛队伍,必须服从发令员的指令。

       在起步线上,每条航道有绳索一条系于竹棚上,该绳交与该线航道上之龙舟舵手掌管,此外,艇首亦有绳索一条,由鼓手掌管,以固定龙船位置。

       当龙舟已准备就绪,所有划手之桨板必须离水;所有参赛队伍之龙舟,即各队划手之桨板已离水时,发令员发号施令。

       当发令员认为各龙舟已各就各位后,将会摇动旗号(黑白格仔旗)表示即将开始比赛。(示意终点裁判准备),当发令员开赛将会叫出「准备」然后响号比赛开始。

       当发令员发觉有队伍偷步或犯规,立即连续性发出短号,表示需要重新起步,所有龙舟必须尽快划回起点重新安排比赛。

       如有队伍划手之桨板于准备口令与响号间触水,将被视为偷步,任何队伍拒绝立即回航或在发生第二次偷步事件中犯规,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比赛守则:

       所有航道由起点至终点划一直线,参赛之队伍必须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航道上均有竹竿及彩旗分隔,以资识别。

       每场赛事,大会派出航道裁判尾随各参赛之龙舟,进行监察;任何参赛之龙舟未能有效在其航道上进行比赛,随后之司令船会向其发出警告。

       各龙舟不可以超越由竹竿所划分之航道,如有龙舟超越他人之航道,而干扰其它正常比赛之队伍,或引致两艇或多艇相撞,赛事控制员在咨询航道裁判意见后,有权取消犯规队伍之比赛资格。

       如赛事进行中,发生意外事件或对赛事有严重事故发生而影响比赛结果时,航道裁判有权出示(红旗)终止该组比赛成绩,重赛事宜,交由大会裁决;犯规之队伍不得参与比赛。

       练习或比赛完毕后,各队伍必须尽快划回登船区,将所有用具交回大会,如大会控制员或裁判发觉任何队员,故意损坏大会之龙舟及其设备,大会有权向该队或队员罚款澳门币5000元,并有权要求该队伍支付该损坏龙舟或物料之修理费。

       如大会控制员或航道裁判发觉任何参赛之队员,故意令其龙舟入水或翻沉,大会有权向该队或队员罚款澳门币1000元及取消其参赛资格。

       如有队伍违犯6-4、6-5两条守则,除罚款外,有关人员将被暂停参加本澳龙舟赛事资格两年、或视乎个案的严重性,罚涉案人员一年至终身停赛。

       如有任何参赛队伍或个别队员,对大会裁判员或大会工作人员,出言恐吓、围堵阻挠或使用武力,阻止裁判员之裁决或工作人员之工作将终身除消其参加本澳龙舟赛资格。

       各队伍必须在5分钟内完成赛事,大会有权请求未能于限定时间内完成赛事之队伍离开航道,以免影响下一组赛事进行。

扩展资料:

       赛龙舟是中国端午节的习俗之一,也是端午节最重要的节日民俗活动之一,在中国南方地区普遍存在,在北方靠近河湖的城市也有赛龙舟习俗,而大部分是划旱龙舟舞龙船的形式。

       关于赛龙舟的起源,有多种说法,有祭曹娥,祭屈原,祭水神或龙神等祭祀活动,其起源可追溯至战国时代。赛龙舟先后传入邻国日本、越南及英国等,是2010年广州亚运会正式比赛项目。

       2011年5月23日,赛龙舟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华龙舟大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共同主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和各赛事举办地政府承办。根据协议,体育频道将采用国际赛事转播标准对全部比赛进行制作播出。

       2016年9月25日,中华龙舟大赛昆明·滇池站第二个比赛在云南昆明海埂大坝滇池草海举行。比赛项目将依照国际规则设置200米、300米、500米男子直道竞速和3000米男子环绕赛等多个项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龙舟大赛

       中国龙舟协会官方网站-龙舟竞赛规则与龙舟竞赛裁判法

       好了,今天关于“体育赛事规程”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体育赛事规程”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